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阳府办规〔2021〕1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云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和质量管理,规范投资概算调整、设计变更等申报、审批程序,防止擅自实施内容变更,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范围内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市级预算、县级预算安排资金进行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且需增加或减少工程实施内容的适用本办法。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变更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或市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坚持“实事求是、找准原因、厘清责任,集体研究、分类审批、先批后建”的原则。

第四条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城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实施内容变更进行审查,县交通局负责对交通项目的实施内容变更进行审查,县水利局负责对水利项目的实施内容变更进行审查,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地灾治理、土地储备整治、农村土地整治等项目实施内容变更进行审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行业管理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进行审查。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职能职责做好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实施内容变更主要是指由下列原因导致建设方案调整或设计变更:

(一)因勘察、设计、造价单位工作原因,原设计方案或预算存在错误及遗漏。

(二)因规划、资源、水文、地质、征地拆迁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上级政策、法律法规有重大调整导致原设计方案无法继续实施。

(三)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隐患、发生灾害或者事故,需要采取相应措施。

(四)确需实施内容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增加工程实施内容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会商后,提出实施内容变更的理由、调整方案等书面材料,增加工程实施内容后的投资不超过原概算且有以下情形,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单次或累计增加的工程实施内容投资在100万元以下(不含)的,由项目业主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二)单次或累计增加的工程实施内容投资在100—400万元(不含)之间的,由项目业主报行业主管部门审定。

(三)单次或累计增加的工程实施内容投资在400—2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项目业主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业主单位的分管县领导审定。

(四)单次或累计增加的工程实施内容投资在2000—3000万元(不含)之间的,由项目业主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业主单位的分管县领导审签,再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五)单次或累计增加的工程实施内容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业主报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由项目业主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业主单位的分管县领导审签,再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定。

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单位,在报行业主管部门审签前,需先报行政主管部门审签。

第七条 应急抢险救灾或危大工程等存在紧急情况必须进行设计变更且须立即实施,否则会发生更加严重灾害或危害结果进一步扩大的,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应急抢险救灾认定部门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跟踪审计等单位现场确认,报业主单位的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实施,但必须提供现场签证资料、照片及施工记录等确定工程量的资料。属于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善应急抢险救灾等手续;属于危大工程的,应尽快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完善报批手续。

危大工程范围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规定的范围为准。

第八条 因人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而引起的合同总价变更,不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在合同中约定了调价机制的,可以提出合同总价变更,合同未明确约定调价机制的,不得提出总价变更。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或市级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由项目业主报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再报分管县领导召集项目业主、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审计局会审,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定。

完成以上程序后,涉及初步设计调整的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依据政府常务会审定结果对投资概算进行重新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增加工程实施内容按程序进行审批后,增加的实施内容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增加的部分应当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单位。

工程增加的实施内容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或《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原中标人实施。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发出实施内容变更通知书,原中标人根据通知书实施工程变更,并相应顺延所需工期。

第十一条 减少工程实施内容由项目业主书面详细说明调减的理由,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单次或累计减少工程实施内容的投资金额在中标价10%(不含)以下的,由业主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定。

(二)单次或累计减少工程实施内容的投资金额在中标价10%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签同意后,报业主单位的分管县领导审定。

完成以上程序后,项目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不再重新审批。

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上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调减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 工程实施内容变更引起的合同变更行为,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

第十三条 项目业主单位在报批实施内容变更时,需填报云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增加或减少实施内容审批表,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增减投资,并附下列资料:

(一)经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变更申报单;

(二)变更工程量清单及估价清单、变更前后的施工图;

(三)适用变更的合同条款;

(四)能真实、完整反映实施内容变更情况的影像资料;

(五)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各部门审查审批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经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可延长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业主在完成变更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资料报行政主管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当核对设计文件,未经批准的实施内容变更不得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增加实施内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规避招标的,应责令改正,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项目业主在签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时,应明确以下条款:

(一)因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过失造成实施内容变更超过合同的10%及以上的,由其承担增加的相关费用,给项目业主造成损失的,按照约定条款承担责任。

(二)因施工单位过失引起设计变更,由此产生的废弃工程不予计价,返工或变更工程超过原相应工程合同价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变更工程的勘察设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返工或变更工程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延误合同工期,给业主方造成损失的,按工程损失成本扣减施工单位合同价款。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将其录入“信用中国”(重庆云阳)平台,未进行信用修复之前,项目业主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业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7日起施行,《云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增加工程投资管理办法》(云阳府办发〔2016〕1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云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审批表

2.云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减少实施内容审批表


附件1

云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审批表

项目业主(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单位


审批文号








建设地点


建设工期

日历天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投标情况


中标合同价(万元)








本次增加投资(万元)


是否超概








累计增加投资(万元)


是否超概








增加工程的原因及理由










增加的主要内容及规模










增加工程是否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单位

填是或者否









增加工程不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单位的法定理由

拟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单位的不填此项









勘察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意见(未超概不需审签):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发改委意见(未超概不需审签):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县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云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减少实施内容审批表

项目业主(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单位


审批文号



建设地点


建设工期

日历天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投标情况


中标合同价(万元)



本次减少投资(万元)


占概算总投资比(%)



累计减少投资(万元)


占概算总投资比(%)



减少工程的原因及理由





减少的主要内容及规模





勘察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发改委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县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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