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农业服务体系非在编人员中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农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财基〔2018〕26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7部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补助对象及范围。2000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重庆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即鸳鸯、人和、礼嘉、大竹林、天宫殿、翠云、康美、金山8个街道,下同)范围内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聘用,且在重庆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内原乡镇财政机构、税务机构连续服务满一年及以上、因乡镇机构改革被清退或解聘、且清退或解聘后未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农业服务体系非在编人员。户籍迁移到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外的也纳入补助发放范围。
二是认定办法及程序。按照“各负其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工作原则,实行“原始材料证明与组织查证相结合”的认定办法,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的身份、服务年限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查证、审核、认定、公示等。
三是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服务1年补助600元,用于个人参保缴费,结余计发本人;医疗补贴为每服务1年,每月补贴10元,由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待遇时按月代发。
四是参保及发放办法。按照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符合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医疗补贴、户籍迁移到市外或本市户籍且在市社会保险局社保服务中心参保的行业企业符合享受补助条件人员、符合我市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条件的人员等6类事项进行详细地说明。
五是经费保障。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资金由新区财政予以保障。
六是工作要求。按照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维护稳定的要求开展工作。
七是本实施方案的解释单位、实施日期及有效期。由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三、文件出台的目标
妥善解决新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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