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民政厅 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0〕391号)
政策名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政策内容:当物价上涨时向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适用范围: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SCPI);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SCPI)。
启动条件:满足以下任意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3.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价格临时补贴按月计算、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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