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办理依据及条款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第十条:“普通住宅在销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拟定物业服务方案,选择物业服务等级,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送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主体:企业法人

四、办理条件

1、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物业项目在管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取得物业服务项目。

3、合同双方依法依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五、申请材料

1、物业服务合同(纸质2份),具体包含内容为物业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委托办理应出具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物业办出具)、中标通知书、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枣庄市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物业办咨询)。

2、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登记表(纸质2份)。

3、物业服务成本测算情况(纸质1份),应包含物业服务各项支出、物业费收入、广告收入等收入明细。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http://sydwjg.sdbb.gov.cn)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请求。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局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从备案内容是否合乎政策标准及是否与合同保持一致等方面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审批:对审核通过的物业公司申请进行备案存档。

十、办理方式:

薛城区市民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联合窗口B206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632-4489608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ztezzwfw.sd.gov.cn/tez/icity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0632-7602077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ztezzwfw.sd.gov.cn/tez/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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