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工作指引》(青科规〔2019〕1号),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企业贴息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应为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或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范围
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开展投保贷联动业务,且已结清贷款的企业予以贴息。
(二)贴息标准
单个企业通过投保贷联动业务获得贷款额度500万元及以下的,最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予以贴息;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最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的50%予以贴息。100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三、申报说明
(一)申报流程
登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qdstc.qingdao.gov.cn),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进入“计划项目申请-计划项目申报申请”,点击“新建”,选择“2022年度”—“创新创业引导专项”—“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贷款企业贴息”,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仅用于证明申请书中陈述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研究水平以及评审专家参考用)。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3日17:00前,各项目主管部门请于10月15日17:00前,通过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添加意见后提交。
附件要求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多页文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对扫描文件做好相应命名。相关附件包括:
1.投(保)贷联动业务企业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
4.创投机构与企业间的协议(投保贷模式或投贷模式发生的业务需提供股权期权协议或其他可认定为创投机构取得企业认股权的相关文件,跟贷模式发生的业务需提供符合条件的投资协议、验资报告);
5.保证合同(投保贷模式发生的业务需提供企业与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融资担保文件);
6.银行借款合同;
7.企业贷款到账凭证;
8.企业贷款已结清相关证明材料;
9.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
10.其他相关材料。
(二)联系电话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青岛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联系人:栗建新 联系电话:85631057,88728989-402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联系人:张天宝 联系电话:85911957
技术支持电话:18661652599
(三)监督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85911362
附件:1.投(保)贷联动业务企业贴息申请表
2.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3.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青岛市科学技技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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