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一、推行本办法的目的及依据是什么?
答:为规范我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威海市各级交易主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电子交易系统都具备哪些功能?
答:电子交易系统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一)在线完成政府采购全部交易过程;
(二)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政府采购数据信息;
(三)提供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监察的通道;
(四)威海市财政局规定的其他功能。
四、电子交易系统监督管理规定有哪些?
答:电子交易系统运营机构有下列情形的,由市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约定承担法律责任。
(一)违反规定要求向供应商收取费用;
(二)违反规定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
(三)其他损害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合法权益的情形。
威海市及各区市两级财政部门共同加强对电子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监督采购组织机构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实施政府采购;
(二)对采购组织机构电子档案进行监督检查;
(三)处理电子交易过程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及相关主体、电子交易系统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及审计、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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