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闭环管理十五条措施》政策解读

加强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闭环管理十五条措施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高速发展,住宅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增长,为适应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有效整治质量问题,根据近年来国家、省出台的工程质量管理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加强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闭环管理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

二、决策依据

《十五条措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2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08号令)、《济南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济建发〔2019〕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22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2号)要求,持续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制定了《十五条措施》《十五条措施》涵盖了工程质量管理的全过程,这些措施办法,将对我市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持续完善、质量品质的不断提升起到促进作用。

重要举措

《十五条措施》结合当前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实际,从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提升建筑设计质量、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完善工程质量保障等1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贯彻的措施办法,实现了工程质量管理过程全覆盖。主要内容分三大部分、十五条措施:

    第一部分:夯实各方主体责任。5条措施,主要明确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参建主体的质量责任。2020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首次依法界定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这次制定的《十五条措施》,第一条就明确了建设单位为住宅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应履行首要责任。同时,还对住宅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质量保修责任等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进行了明确。

第二部分:强化全过程闭环监管。6条措施,分别从加强关键环节监管、加强主要原材料质量管理、加强住宅质量过程控制、严把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关、加强工程质量资料管理、落实业主预验房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实施全过程质量闭环监管的措施。文件提出的“落实业主预验房制度”,即在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至交付业主使用前,鼓励设立业主开放日,对拟交付使用的房屋进行预查验,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维修。通过该方式,前置落实建设过程主体责任、加强过程控制,能够有效避免交房就维权,甚至没交房就开始维权等现象,进一步提升住宅质量及品牌口碑。

第三部分:完善质量保障措施。4条措施,主要从强化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从严惩处工程质量问题主体、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完善质量保障。其中,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这一举措,在我市也是第一次提出。这些措施将对我市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持续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品质的不断提升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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