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寿人社发〔2021〕190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科技局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长寿区税务

2021916


重庆市长寿区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印发的《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20〕53号)精神,深入推进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营造良好的人才生态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结合长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区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工作在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级英才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委组织部统筹协调,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级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服务对象主要包括《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重庆英才服务A卡对象(详见附件1,以及符合《重庆市长寿区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以下人才:

)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其它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四条  符合市级重庆英才条件的人才或者人才所在用人单位,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向重庆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窗口)申请办理“重庆英才服务A

第五条符合区级重庆英才申报条件的人才或者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填写《“重庆英才服务B卡”申请表(附件2),长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申请办理重庆英才服务B。持卡人可对应享受科技咨询、职称评审、户籍办理等10项基础服务,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6项专属服务(附3)。人才服务项目和内容可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第六条  “重庆英才服务B卡”(含电子卡)主要载明人才姓名、性别、发卡日期、证件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重庆英才服务B卡”仅限人才本人使用(政策规定他人可享受服务的除外),有效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人才工作单位、人才类别等发生变化的或者有效期满的,应在15内向长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申请变更。持卡人存在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违反学术道德、职业操守,或者终止在工作、创业等情况的,取消享受“重庆英才服务B卡”服务资格,停止享受相关服务。

  “重庆英才服务B卡”由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牵头监制,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管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英才服务卡A卡”分类目录

      2长寿区“重庆英才服务B卡”申请表

      3.长寿区“重庆英才服务B卡”分类服务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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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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