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人社发〔2021〕190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科技局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长寿区税务局
2021年9月16日
重庆市长寿区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印发的《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20〕53号)精神,深入推进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营造良好的人才生态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结合长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区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区级英才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区级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服务对象主要包括《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重庆英才服务卡A卡对象(详见附件1),以及符合《重庆市长寿区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以下人才:
(一)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
(二)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其它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四条 符合市级重庆英才条件的人才或者人才所在用人单位,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向重庆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窗口)申请办理“重庆英才服务卡A卡”。
第五条 符合区级重庆英才申报条件的人才或者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填写《“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申请表》(附件2),向长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申请办理“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持卡人可对应享受科技咨询、职称评审、户籍办理等10项基础服务,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6项专属服务(附件3)。人才服务项目和内容可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第六条 “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含电子卡)主要载明人才姓名、性别、发卡日期、证件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七条 “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仅限人才本人使用(政策规定他人可享受服务的除外),有效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人才工作单位、人才类别等发生变化的或者有效期满的,应在15日内向长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申请变更。持卡人存在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违反学术道德、职业操守,或者终止在长工作、创业等情况的,取消享受“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服务资格,停止享受相关服务。
第八条 “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监制,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英才服务卡A卡”分类目录
2.长寿区“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申请表
3.长寿区“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分类服务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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