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论证报告(方案)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鲁水规字〔2018〕5号)已于2021年1月失效。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面临新形势和新要求。为加强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规范技术服务单位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技术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厅实际,重新起草了《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办法》草稿完成后,我厅征求了部分资深评审专家和行政审批局意见,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5月20日,我厅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意见征集期结束,未收到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6月进一步征求厅内有关处室和部分单位意见,部分处室、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和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提出了修改意见,对大多数意见进行了采纳,修改后形成《办法》审议稿。7月初,我厅就公平竞争审查内容,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建议,未收到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9月3日,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时,邀请省水利厅法律顾问进行了审查,同意《办法》通过了审查和审议。
三、主要内容
一是规定适用范围。《办法》第二、三条规定,技术服务单位是指具备论证报告编制资质或相应能力,依法接受委托为申请人编制论证报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论证报告包括水资源论证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报告及其他技术分析、补救措施、专题论证等材料。省水利厅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服务活动及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是明确行业规范标准。《办法》第十条明确了申请人向省水利厅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所提交的各种论证报告等申请材料在编制时应依据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对技术服务单位的要求。
三是建立论证报告质量评价制度。《办法》规定,建立省水利厅行政许可技术服务评价制度,对技术服务单位按照专业类别开展“绿黄红”三色评价,并制定了技术服务评分标准。对编制质量好的单位进行激励褒扬,对编制质量差的单位和人员相应开展约谈等。评价结果在省水利厅网站定期公布,并向有关平台推广。
四是建立技术服务信用管理制度。对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的水利勘测设计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依据规定进行处理。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技术服务单位,依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九条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列入“黑名单”,并依据《条例》第三十条依法限制或者禁止进入相关市场和相关行业。
五是明确对有关单位、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办法》规定,对技术服务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并及时推送至“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信用山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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