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区司法局在依法严格培训考核,严格审核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证件基本信息、执法区域等信息基础上,完成了2021年度首批974名行政执法证发放工作。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69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由此可见,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或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这既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
新款执法证《标准样式》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样式。统一样式后的行政执法证为开合模式,封皮封底均为黑色,封皮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字样,执法证卡片信息有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执法区域、证件到期审验时间等信息。新版行政执法人员编号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唯一执法身份编号,均可在执法证件、执法服装上统一使用。新版行政执法证具有唯一性特点,做到了一人一号、人号对应。
此次证件发放,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进一步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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