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贯彻落实〈山东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01224日,为推进《山东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实施,提高我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有关规定,切实推进我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市应急局牵头起草了《威海市贯彻落实〈山东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计划》),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三年计划是《威海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第一阶段任务的具体细化,内容紧密结合威海实际,在省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归纳,对各项具体工作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体要求2022年,初步形成具有威海特色的应急保障体系框架,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同时明确了6个专项工作目标二是主要任务10项,分别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指挥体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壮大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强化应急推演演练、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提高应急医疗卫生保障能力、提高应急运输保障能力、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提高应急科技装备能力、提高基层基础应急保障能力。对照这10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为42具体的工作,并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及分工负责部门。三是重大项目。以附件表格形式呈现,提出了14项重大项目计划投资5.9亿余元,涵盖了地质灾害治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风险监测预警、应急力量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航空救援保障等类别,并明确了每个重大项目的时间节点、投资金额和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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