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21〕119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基础〔2021〕1197号


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铁路局、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更大力度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实施,现将《“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沿线省(区、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省际协商合作,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配套政策措施,狠抓本地区任务落实,推动重大项目实施,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十四五”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在重大项目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我委将积极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省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牵头部门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跟踪调度和评估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通道建设运营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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