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战略要求,2020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编制《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统筹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是国家层面首次正式提出的多层次轨道交通融合发展规划,为长三角建设成为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现代化引领区、一体化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具有重大意义。
一、夯实规划理论基础
《规划》在“空间、需求、供给”三个层面,为功能层次划分提供理论依据。
在空间层面。长三角城市群在不断发育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不同空间尺度下的空间结构与空间功能:(1)全国国土空间下,长三角城市群应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需要构建与相邻城市群及省会城市的区际交流圈;(2)城市群空间下,长三角城市群应发挥其核心城市或中心城市之间的经济、交通互联功能,构建城市群内的城际交通圈;(3)都市圈通勤圈层空间下,应发挥其中心城市至外围城镇组团的同城化功能,构建都市圈市域(郊)通勤圈;(4)都市圈主城区或中心城区通勤圈层空间下,应发挥其主城区的交通骨干功能,构建主城通勤交通圈。
在需求层面。城市群不同的“空间”要素会衍生出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特征:(1)全国国土空间下,长三角运输需求表现为到其他城市群的对外交流,客流以商务、公务为主的中长途出行,一般出行距离大于200公里,要求提供城市到城市的服务,出行时间目标为到相邻城市群及省会城市3小时区际交通圈;(2)城市群空间下的出行需求表现为城市群相邻大城市间及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宁波与周边城市形成城际交流圈,客流以商务、公务、生活为主,一般出行距离在50-200公里范围内,要求提供市区到市区的出行服务,出行时间目标为区域内1-1.5小时;(3)上海大都市圈及南京、杭州、合肥、宁波都市圈中心至外围的通勤圈空间下,出行需求为中心城区与外围城区、周边城镇之间的通勤、生活、商务、公务客流,一般出行距离在30-50公里范围内,要求提供片区到片区的出行服务,出行时间目标为都市圈范围内0.5-1小时;(4)都市圈主城区通勤圈层,出行需求为主城区内的通勤、通学客流,一般出行距离在10-30公里范围内,要求提供门到门的出行服务,出行时间目标为0.5-1小时。
在供给层面。依据城市群“空间”、“需求”特征,要求轨道交通供给服务功能是不一样的:(1)全国国土空间下,客运需要提供时速在250km/h及以上的干线铁路服务,满足3小时的对区际交通圈出行;(2)城市群空间下,需要提供时速在160-200km/h城际铁路服务,满足1-1.5小时城际交通圈出行;(3)都市圈中心至外围的通勤圈空间下,需要提供速度100~160km/h的市域(郊)铁路服务,满足都市圈0.5-1小时通勤交通圈出行;(4)都市圈主城区通勤圈层,需要提供速度80~100km/h的城市轨道交通服务,满足0.5-1小时日常通勤生活出行。
二、提出发展蓝图
《规划》提出了“一张网”的设施布局蓝图。《规划》提出了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布局一张网、枢纽衔接零换乘的多层次、优衔接、高品质的轨道交通一体化网络系统。《规划》实施后,将实现高速铁路通达地级以上城市、铁路联通全部县城、轨道交通覆盖80%的5万人口城镇。
《规划》提出了“一张票”的运输服务蓝图。《规划》在多层次轨道交通一体化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取得重大突破,推动建立管理协调机制、票务系统、运输组织、信息系统等一体化系统,为实现“运行一张表、出行一张票”的运营服务一体化提供关键支撑,最终实现人民出行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规划》提出了“一串城”的融合发展蓝图。《规划》提出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及节点与区域和城市空间结构、产业布局相协调,实现轨道交通与区域发展“一串城”的一体化融合发展格局。依托衔接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的各级节点及轨道车站,推动轨道交通和城市功能耦合,引导生产、生活、服务业进一步向“点轴”集聚,形成居住、商业、商务、文化、休闲等高强度、复合型城市节点和生活中心;推进轨道交通与产业布局协同,构建新时代的长三角“经济交通走廊”,探索廊道经济与轨道交通规划协同发展新模式。
综上,《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通过推动设施布局一体化、枢纽衔接零换乘、运营服务品质优的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将为“一张网、一张票、一串城”“轨道上的长三角”建设发挥创新示范作用,为未来全国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典范,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新引擎。(作者:陶志祥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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