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函〔2021〕78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10月20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动力煤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二、自2021年10月21日结算时起,尿素期货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自2021年10月29日结算时起,尿素期货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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