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发展战略,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聚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通知》(枣政办字〔2021〕20号)。
问:请您介绍一下印发《通知》的目的?
刘宗国:“标准厂房”是指在规定区域内按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统一规划设计,集中建设的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用于工业生产的标准化厂房,其建筑布局、形态及平面设计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建成后可以自用或出租、出售,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或工业性服务企业经营。
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有利于缩短项目建设时间,加快企业投产运营;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矛盾;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利于培育产业集群,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
问:请您介绍一下标准厂房的建设目标是多少?
刘宗国:2021—2023 年每年新增工业标准厂房(含旧厂房通过改建、扩建达到标准要求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 万平方米(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多层标准厂房面积根据厂房层数按照一定比例系数依次递增计算,以 1.4 倍系数为计算上限,第二层厂房面积每平方米按照 1.2 倍系数计算,依次类推。
问:请您介绍一下标准厂房的建设标准和模式
刘宗国:1、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在 1.2 到 3.0 之间。确因实际需要、无法满足容积率要求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报批。标准厂房建筑密度应大于 35%。
2、园区内标准厂房项目可按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15%配套建设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其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30%。
3、建设主体。开发区、园区(集聚地)管理机构,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主体,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的建设开发公司,具有开发资质的各类投资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工业企业。
4、建设投入。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标准厂房建设。投资主体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完备建设审批手续,委托具备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厂房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问:标准厂房的建设有什么政策扶持吗?
刘宗国:1、建设补贴。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和建设要求、且取得施工许可后一年内竣工、总建筑面积大于 3 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旧厂房,通过改扩建达到工业标准厂房要求的,单体三层及以上按平方米,由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财政给予建设补贴;三层以下不予补贴。
2、租金补贴。对租用厂房超过 1000 平方米且签订 3 年以上合同的项目,由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财政给予开发区、园区等各类管理机构不超过 3 年期的租用补贴。
3、用地指标。优先供应工业标准厂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每年拿出一定比例指标用于标准厂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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