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2021年9月18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枣政字20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印发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印发背景和依据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指导和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建立稳定、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地确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省自1999年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省政府21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我市同步执行。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鲁政发〔2018〕34号)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定期制定并请市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非竞争类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调控水平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优化内部分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推动共同富裕。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是:1、确定我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2、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7379元;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3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

四、涉及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五、执行标准

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优化内部分配,积极推动共同富裕。国有企业要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报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杨尚珍

    联系电话:0632-331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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