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川渝通办”矿业权登记服务指南的通知》政策解读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川渝通办”矿业权登记服务指南的通知

8月5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川渝通办”矿业权登记服务指南,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简化申请要件,缩减办理事限,切实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服务指南》对探矿权和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20项登记事项的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据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审批决定证书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

同时,《服务指南》进一步优化了办理流程,缩减了登记事项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审查时间;缩减了办结时限,矿业权登记事项由法定办结时限40日缩减至30日,采矿权抵押备案和解除抵押备案事项缩减至7日。同时精简了申请材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对申请材料做出精简,如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材料由原来的15项精简为13项。

据了解,今年以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多次沟通对接,将川渝两地矿业权登记服务事项中存在的150余处差异,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了矿业权登记事项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实现了矿业权登记在川渝两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川厅矿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围绕“川渝通办”矿业权登记事项线上线下实现模式、技术支撑等重点工作展开,组织川渝两地政务服务机构强化工作对接,完善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丰富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专区功能,推进川渝两地网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天府通办”“蓉易办”“渝快办”等平台对接,推动“川渝通办”矿业权登记事项在川渝地区提前实施。切实满足两地矿业权人异地办事需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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