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季度优惠。这意味着,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升级版”加计扣除政策即将在10月份落地,而且优惠再度“加码”,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从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这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
这项政策意义何在?简而言之,就是鼓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技术创新。通过具体的例子更能说明问题。按照今年的新政策,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实际发生100万元成本,按照200万元扣除,也就是通过加倍“放大”扣除额,大幅减少应纳所得税,这无疑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真金白银”式优惠政策。
一系列数据充分说明了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成效。“十三五”期间,全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额由726亿元提升至3600亿元。与此相对应,则是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经费从2015年的1.42万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2.44万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研发经费投入国。今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新政,预计可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可以说,加计扣除政策有效激发了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和创新活力。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码”,不仅在于扣除比例大幅提高,还体现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上。以往这项优惠延后至第二年的汇算清缴才实现,今年先是明确上半年的研发费用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又再度“加码”,扩大至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资金就是企业的血液,提前享受到这项重要优惠,也就让血液循环更加畅通,有效增加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减税降费要落实落细,除了优惠力度“加码”,还要在纳税服务上升级,减轻办税负担,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好,增加企业获得感。今年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留存备查资料进行了优化简化,有利于进一步便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当前,还有必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推动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一系列政策形成了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组合拳”,下一步要充分形成政策合力、提升政策效能,让企业创新发展如虎添翼、动力十足,全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助力高质量发展。(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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