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主责多方施策综合治理不文明行为

近年来,特别是2020年8月《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广泛开展学习宣传的同时,结合公安机关的职责,围绕“文明交通、文明养犬”等重点综合施策,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日前,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军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详细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

“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把文明城市建设作为推动公安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全警参与,多措并举,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在提升公安机关自身文明建设水平的基础上,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促进广大市民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王军晖介绍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和官方网站,社区和警车LED屏,强力宣传《条例》,曝光不文明行为的典型案例,开展“第三季德阳好司机”交通安全评选活动,每周安排民警走进德阳广播FM990直播间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争做文明市民。

据王军晖介绍,德阳公安持续守牢文明交通管理这块“主阵地”,做到科学布警、合理用警、严格执法,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常发生的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乱停乱放、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为整治重点,通过强化劝导、严格处罚、及时曝光等方式,构建文明交通秩序。德阳交警共出动警力2000余人次,警车700余辆次,查处斑马线不礼让行人4000余起、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2836起、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3551起、行人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7000余起;在市区完善信号灯16处,新增分道、禁停、禁令等交通标志240余套,增设中心隔离护栏3040米,施划交通标线2万平方米,新增设红绿灯路口20余处,施划临时停车泊位3120个,安装禁鸣标志55套,增设16个行人过街安全岛。

王军晖介绍说,针对不文明养犬现象,在市创城办统一组织协调下,市公安局做好犬只登记,积极配合进行犬只清理检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犬只“管、灭”措施要求,对狂犬、带毒犬、伤人犬、流浪犬等问题犬,以及不符合喂养条件或拒绝办证、免疫、登记、拴养的犬只坚决进行查处。对学校周边及人群居住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未免疫、未拴养的犬只坚决依法处置,查处违规养犬问题26起,强制收缴处理违规犬只60只,督促办证540个,收缴野犬、病犬、恶犬120只,教育、劝阻犬主在公共场所遛狗800余人次。

王军晖表示,全市公安机关将继续大力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聚焦主责多方施策,综合治理不文明行为,持续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形成文明行为习惯。(记者 张嵘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