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机动车流通领域机动车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落实《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市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一个月的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1.针对这次工作,我们要实现怎样的目标呢?
依法履职,落实公告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公告》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六标准的重型柴油车。
2.针对这项行动,我们的工作重点是什么呢?
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对检查中发现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法立案严厉查处。
3.那我们具体有怎样的工作措施,怎样开展行动呢?
一是严格排查。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机动车销售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公告》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应建立完善辖区《重型柴油车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台账》(附件2)和日常监管档案,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分类有重点的监管。二是严管重罚。对检查中发现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法立案严厉查处。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三是广泛宣传。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公告》相关规定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企业依法依规自律经营,强化企业质量管控法定主体责任。
4.那针对工作的开展都有什么要求呢?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气污染防治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具体化工作,是机动车源头污染排放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有相关具体的法定职责,因此,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积极作为,履行好法定职责。
二是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市场监管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努力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三是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工信、公安、生态坏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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