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通知
(青市监字〔2021〕155号)
各区市局,青岛自贸片区审批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持作用,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7〕13号,以下称《办法》,见附件1)《关于贯彻省四部门大力发展团体标准的意见》(青市监字〔2021〕57号,见附件2)《关于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局函〔2021〕7号,见附件3)等的规定,现就2021年度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资格
(一)凡在本市依法设立、完成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标准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含国家军用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单位,均可提出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项目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
2.项目申请时间距标准正式发布时间、技术组织获批成立时间或项目完成验收时间间隔原则上超过一年的;
3.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或质量等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弄虚作假的。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的;
2.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
3.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
4.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团体标准资助奖励范围严格按照《关于贯彻省四部门大力发展团体标准的意见》(附件2)执行。
(二)项目已获得本市级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不再重复资助奖励。
(三)项目完成时间
1.标准项目: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除标准项目之外的其他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2.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件或证明等;
3.标准项目的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明,是团体标准的还应提供本单位实施证明和自我声明公开等相关材料;
4.标准审查评审会议的意见;
5.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及标准文本;
6.标准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7.承担标准项目发生的经费明细,参与国际标准项目的还应提供会议通知和参加会议人员的车票、机票、住宿费发票等;
8.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9.未获得本市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声明;
10.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二)申请其他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2.标准化项目确认文件或证书、证明、评估验收报告等;
3.项目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4.项目未获得本市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声明;
5.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四、申报流程
1.申请标准项目奖励的单位于10月15日前,申请除标准项目之外的其他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奖励的单位于11月2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区(市)市场监管局审核。
2.区(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项目原件通过后盖章。
3.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于10月22日和11月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标准项目、除标准项目之外的其他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材料报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材料包括: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汇总表(含3个表格,见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五、项目评审
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和有关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和论证,作出咨询、评估意见,在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和有关媒体公示后,确定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项目,对有异议项目进行调查处理。
六、资助奖励
按照《办法》第三条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评审和公示通过的项目确定资助奖励金额,报市财政局同意后纳入2022年财政预算。经相关程序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渠道拨付。
七、有关要求
1.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受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核实申报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保证申报工作质量。
2.按照《办法》规定,获得资助奖励的单位在资金拨付后次年12月31日前,向市主管部门提报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价报告。请各区(市)市场监管局组织2020年度获得资助奖励的单位将评价报告于10月31日前上报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3.涉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新旧版本体系转换,按照《关于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见附件3)执行。
八、其他事项
1.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刘森,电话:66759251
电子邮箱:qdbzhc717@163.com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3号717房间
2.区(市)局
市南区市场监管局:电话82868828,地址为市南区南京路29号408室
市北区市场监管局:电话58716766,地址为市北区辽阳西路20号兴业大厦A座1709室
李沧区市场监管局:电话67706609,地址为李沧区夏庄路127号919室
崂山区市场监管局:电话88998150,地址为崂山区深圳路181号201室
西海岸新市场监管区局:电话:86975682,黄岛区长江中路465号汇商国际301室
城阳区市场监管局:电话87868480,地址为城阳区江城路198号209室
即墨区市场监管局:电话87567997,地址为即墨区鹤山路156号403室
胶州市市场监管局:电话82206935,地址为胶州市上海路市场监管大楼5025室
平度市市场监管局:电话84351671,地址为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527室
莱西市市场监管局:电话88433919,地址为莱西市黄海路7号
青岛自贸片区审批管理部:电话86767853,地址为保税港区北京路69号东风首农大厦副楼1409室
3.有关材料可在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amr.qingdao.gov.cn/)“公告栏”中查阅下载。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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