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上市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一、加强对上市企业的扶持力度
政策标题:发挥专项基金作用。
内容概要:统筹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青岛市资本市场基金,重点化解上市企业股票质押风险。
服务对象: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但具有短期流动性困难和纾困需求的上市公司以及公司治理规范的大中型企业。
实施程序:
1.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本辖区上市公司、非上市企业的纾困需求进行调查摸底,需求根据企业需求和实际情况,形成申请专项基金企业建议名单,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青岛证监局、专项基金管理人对区(市)金融监管局提报的建议名单和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从纾困紧迫程度、行业属性、具体投资指标等方面确定专项基金参与投资的企业名单。
3.专项基金管理人按照确定的企业名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制定方案,通过与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开展股权、债权合作,与企业建立深层次资本合作关系,有效解决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平仓风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予以救助。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7月28日至2021年底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
联系电话:85912483
相关文件名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国资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纾困基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文号:青政发〔2019〕15号、鲁国资收益字〔2019〕52号
政策标题:强化担保增信支持。
内容概要: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体作用,对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存在暂时流动性风险的上市企业及其大股东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给予担保和增信支持,缓解企业融资压力。
服务对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存在暂时流动性风险的上市企业及其大股东。
实施程序:
1.有融资需求的上市企业或其大股东向所在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担保增信的申请,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初步审核,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申报。
2.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报的企业情况进行评审。
3.符合条件的企业与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签订有关担保合同,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向银行出具担保意向书,企业凭担保意向书向银行申请贷款。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3月18日起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三处
联系电话:85912158
相关文件名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号: 青政发〔2019〕15号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建立上市企业风险应对机制
政策标题:建立合力应对机制。
内容概要: 发挥市、区两级政府国有投融资平台主体作用,对存在较大风险的上市企业及其大股东,组织有需求的企业,通过发行纾困债券等形式,采用直接借款、受让股票质押债权、股权收购等方法,为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帮助企业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
服务对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存在较大风险的上市企业及其大股东。
实施程序:
1.出现风险的上市企业或其大股东向所在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纾困申请,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区级政府国有投融资平台,采用直接借款、受让股票质押债权、股权收购等方法,为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
2.对于区级政府国有投融资平台不能为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情形,由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申报。
3.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市级政府国有投融资平台,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一企一策”为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
政策起止时间: 2018年11月14日起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
联系电话:85912483
相关文件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号: 鲁政发〔2018〕26号
发文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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