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谜团,外卖小哥是怎样一步步成为非平台员工的

经济观察网 记者 任晓宁 受伤之前,邵新银从来没想过,工作了两年多,自己却不是迪亚斯的员工。

每天早上晨会,配送站点站长会重复大声说,“我们迪亚斯、我们迪亚斯……”,在公司年会上,迪亚斯大区经理举着酒杯邀约骑手们一起喊“祝迪亚斯越办越好”。但当他在送外卖途中受伤,向公司请求工伤赔偿时,他才知道,原来他不是这家公司的员工。

邵新银是一个专门为饿了么送外卖的骑手,俗称外卖小哥。迪亚斯是饿了么的配送商。2019年至2021年,邵新银因为工伤问题多次和迪亚斯在法庭对峙。

代理邵新银官司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公益律师陈星,通过这起官司,发现了一张密密麻麻的平台隐身网络。邵新银为饿了么送外卖,被迪亚斯公司管理,但工资是太昌公司发放的,社保和个税是由天津某建筑公司和上海某外包公司等扣缴的。

邵新银和迪亚斯的两次官司都败诉,原因是,法院不能认定邵新银和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

从饿了么,到迪亚斯,再到太昌,到天津某建筑公司和上海某外包公司,这个长长的链条下,外卖骑手距离平台距离越来越远,他们不再是平台的员工,甚至不是外包公司的员工,他们出事后,没有公司可以为他们负责。

致诚农民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致诚劳动者公益法律平台研究了1907个外卖平台与骑手打官司的案件,类似的事件,在当下并不罕见。9月17日,他们向经济观察网记者介绍了隐藏在平台背后的谜团。

从员工到外包,套路有多

“致诚劳动者”的公益律师、研究员和50多个志愿者们用时3个月,走访配送商站点、调研灵活用工平台,研究了1907份与外卖骑手认定劳动关系相关的司法判决,搞明白了外卖平台在劳动关系上的“甩锅”套路。

致诚农民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淼将外卖平台用工情况分为8种,从模式1到模式8,平台与骑手之间的关系越隔越远。

邵新银所遇到的模式,是第七种,网络众包模式。其典型特点是:外卖平台和A公司对外卖小哥进行日常管理,B公司与小哥签订合作协议并发工资,C和D为小哥缴纳个人所得税,最终形成外卖平台联合多家公司对骑手进行共同管理。

比网络众包模式更严重的还有个体工商户模式,这是最恶劣,让劳动者不再享有劳动者权利,也是近期引发争议的一种模式,饿了么和美团9月15日先后发布声明称,禁止要求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

外卖平台并不是一开始就与骑手之间形成了复杂劳动关系。2008年饿了么诞生后,餐厅与外卖平台合作,由平台统一配送,当时平台与骑手是直接雇佣关系,当时平台还有福利保护员工,做的非常好。即使骑手和饿了么没有直接签合同,一般会有劳务派遣公司签。

变化发生在2015年至2016年。那时,外卖行业竞争激烈,美团、饿了么、百度外卖均投入大量金额补贴用户,扩大市场,同期,外卖骑手的数量迅速上升,平台成本随之扩大。

也是那时,国内出现了大量众包、配送(外包)公司。2015年到2017年,集中注册了至少655家公司。

此后,外卖平台与骑手劳动关系逐渐模糊。不同于之前平台直接与骑手签订合作协议的模式,之后,平台与配送商合作,再由外包公司为骑手签订协议、支付报酬、购买保险

“如此一来,高昂的人力成本,以及和骑手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就都转嫁到了配送商头上。”徐淼向记者解释。

但配送公司也不想承担风险,也开始转移责任,配送商将全部或部分配送业务继续外包,最终,骑手的劳动关系通过人为的网络状外包被隐藏在各个细碎的小型配送公司中。

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告诉记者,这些小公司注册资本不高,配送公司注销比例14.1%,公司注销后,骑手维权就不知道该找谁。

2020年12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做出85份判决,要求2家配送商支付骑手双倍工资,带薪休假报酬等,但是,这2家配送商注册资本分别为15万和100万,自判决后,陆续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比例高达99.9%。

比外包、分包更进一步的,是个体工商户模式。来自山西省的骑手杨雄伟送了1年半外卖后,他因为离职纠纷将站点告上法庭,但法院判决认为,他是个体工商户,而不是劳动者,最终,2倍工资和经济补偿没拿到,未缴纳的社保也不了了之。

“致诚劳动者”检索发现,在江苏昆山玉山镇,就有超过80万家营业范围包括“外卖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在江苏淮安涟水县朱码镇,也有超过48万家个体工商户,在灵活用工平台“好活”的APP评论里,有用户评价说,“跑外卖,必须填这个,不知道有什么用,希望不要被坑。”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告诉记者,劳动者从个体劳动者变成个体工商户,是很荒唐的事情,但在很多地方就堂而皇之的出现了。

外包后,骑手找不到雇主了

如果不是受伤,邵新银并不能感受到被外包、分包,与直接签约员工的区别。受伤后申请工伤,第一步是,确定公司与员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步,就拦住了绝大部分骑手。

因为每天晨会上喊迪亚斯的口号,邵新银认为自己是迪亚斯的员工。他的骑手APP上薪资账单显示,他是迪亚斯公司的全职骑手。但两次打官司,他都败诉了。

陈星查阅他的银行流水记录发现,他的工资由太昌公司发放。由于没有与太昌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难以证明与太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陈星后来又查阅到,太昌公司曾经为邵新银投保雇主责任险,但法院认为,“投保雇主责任险不能直接证明双方之间一定存在劳动关系”。

陈星有过15年职业经验,曾经手3000多起农民工维权事件,对复杂用工关系一向游刃有余,这一次,他也有点绝望了。

“致诚劳动者”根据1907个外卖平台与骑手打官司的案件整理的《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显示,通过外包服务公司方式,外卖平台的法律隔离效果显著。外卖平台由自营转为外包后,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的概率从100%降至0.32%,到个体工商户时则降为0。同样,配送商通过网络外包和个体工商户模式,也能将认劳率从81.54%降至45.93%和58.62%。在侵权类案件中,外卖平台原本需承担的雇主责任几乎全部转移给外包服务公司,其自身担责率由100%降低至15%以内。

2016年前后,外包模式出现,2019年前后,个体工商户模式出现,之后,法院判决数量均逐年上升。即便如此,“大部分案子,骑手起诉前就已经放弃维权了。”徐淼告诉记者。

案子打到中途时,因为找不到用人单位,陈星感到绝望,一度都想劝当事人算了。但佟丽华觉得,员工找不到雇主,恰恰说明这是一个严峻的问题,也说明了隐藏在外卖系统内的错综复杂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恶劣性。

邵新银案件最新的进展是,他仍然无法与迪亚斯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现在正在北京进行仲裁,请求太昌(重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用人单位责任,饿了么承担连带责任。令佟丽华觉得遗憾的是,直到现在,依旧没有发现大平台有任何的反思,“没有表示对受伤劳动者的歉意,没有对这个漫长的过程如何将解决相关问题有任何建议,他们只是希望签保密协议化解掉事情。”

问题频频出现,应该得到讨论

灵活用工问题是今年以来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今年7月16日,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7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9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对美团、饿了么、滴滴、达达等10家平台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开展联合行政指导。外卖骑手的劳动保障问题,更是新闻中的热门话题,美团、饿了么也因此多次登上热搜。

常凯认为,外卖骑手问题频发的原因是,灵活用工环境下,打破了传统劳动关系,雇主隐身化了,“现在造成一种假象,平台经济和骑手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劳动者找不到谁是雇主。”

佟丽华告诉记者,他也希望企业能够健康发展。当下互联网和新型用工形态发展迅速,已有的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对这些问题关注不够。他建议,在劳动领域,尽快修订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也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否则,社保压力、负担过重,确实会抑制企业的活力。

当然,平台作为灵活用工最大受益者,也应该承担劳动者的责任,“把用工主体责任全部推卸给别人是不合适的,是权责利不统一的。”佟丽华建议,平台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把相关责任分配给其他合作公司,但在这个过程中,平台依然应该承担主体责任。同时希望平台提供申诉渠道,便捷骑手的维护权益。“不能觉得骑手出现问题了,跟自己没关系。”

对平台经济用工,国内目前没有先例可循。常凯告诉记者,这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越来越清晰,特别是八部委联合发布的政策。企业有自己的主张、利益和代表,这没有关系。但这个问题应该被提出来,应该得到讨论。”他最近调研一些企业,包括京东、美团等,“他们也意识到了问题,但需要深入研究,才能形成共识问题。下面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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