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解读

问题1:住院报销门槛费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解答:(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起付线200元,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9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50%。

(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9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50%;其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先由个人自费30%,剩余部分按45%报销。

问题2:越级就诊或者直接到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报销有什么影响?

解答:首诊在市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越级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或直接到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急危重症、实行特殊定点治疗的传染病除外),起付线不享受补差,符合居民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问题3:住院分娩的报销标准?

回答: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医疗费用限额补助标准调整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分娩1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问题4:参保人每人每年最多可以报销多少?

回答:每位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除大病保险赔付外,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费用的最高限额标准为15万元。

问题5:办理住院需要什么材料?

回答: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出具住院证明,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簿》办理入院手续。

问题6:住院费用报销是在医院直接报销还是需要去医保局报销?

回答:(一)参保居民在市内住院的,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二)参保居民在异地就医的:在与本市实现了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备案后可在住院定点医院直接进行报销;在市外未实现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本人全额垫付,原则上应在出院后2个月内到参保地申请报销。

问题7:个人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回答:申请报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就诊医疗机构鲜章的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含入、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长期和临时医嘱、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单、麻醉记录单)、出院证; 2.发票报销联(社保报销联)原件和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盖有医院鲜章); 3.本人或监护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折)及复印件;4.无《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簿》的,需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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