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21浙能源GN001(碳中和债)”原定发行日为9月15日。由于近期市场出现波动,本公司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择时重新发行。有关发行的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简讯】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取消发行21浙能源GN001(碳中和债)
下一篇:今日能源看点:国家能源局:8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3.6%!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23:17:56
它石智航亮相央视,机器人从技术验证走向进厂真干活
中联重科以AI重塑智能制造中国方案
8月份我国制造业PMI上升0.6个百分点
隆基芜湖基地成光伏行业首家CMMM四级认证组件工厂
全球首套175兆帕特高压试井装备测试成功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