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城政发〔2020〕37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推动政策落地实施,推进我区会展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会拟定了《城阳区申请会议和展览业项目资金补贴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城阳区支会
2021年9月16日
城阳区申请会议和展览业项目资金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支持会议和展览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青城政发〔2020〕37号),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办理事项
凡符合城阳区《关于支持会议和展览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均可申请资金补贴。
二、办理时间
1.每申报年度9月30日前完成的会展项目,申报单位于10月15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10月1日之后举办的会展项目,次年统一申报。
三、办理流程
1. 申报主体:由项目举办方提出申报,申报单位为承办方且由多方承办的,由主要承办方提出申请。
2. 项目备案:展览项目展前60天,会议项目会前30天进行会展专项资金申请备案工作,填写《城阳区扶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备案表》(附件1),提交区贸促会进行备案。
3. 实地抽查:区贸促会根据提报的备案表,在会展项目举办期间对申报的会展项目进行实地抽查。
4. 申报要求:凡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提报至城阳区贸促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截止日期前进行补充,逾期不再受理(因申报材料有误导致后期审核不合格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5. 审核:区贸促会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审核,第三方审计机构根据相关条款规定及会展项目的实际举办情况,提出资金补贴方案,并出具审核报告。
6. 审定:区贸促会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报告,拟定准予通过的项目(企业)名单,同时推送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同审定后,确定最终拨付项目(企业)名单。
7. 公示:资金补贴方案网上公示 5个工作日。
8. 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会展场馆补贴申报材料
1. 《城阳区扶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会展场馆) 》(附件2);
2. 场馆建筑验收材料;
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4.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5. 举办展会情况介绍;
6. 展馆与组展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等。
7. 申报场馆国际认证资金补贴的单位,需提供国际认证证明材料。
8. 申报材料明细(附件4)。
(二)展会补贴申报材料
1. 《城阳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备案表(展会)》(附件1);
2. 《城阳区扶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展会) 》(附件2);
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4.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或三证合一) 复印件;
5. 展览场地租赁合同、实际发生费用发票、付款流水凭证等及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 展会主办方证明材料(主办单位出具的举办本活动的授权、批复、回复函等);
7. 展会会刊、展会方案、参展企业名录(名录应与展位图中展位号相对应)、展位租赁合同、展会现场照片2-3张;
8. 展会举办单位或组展单位发出的招展通知或邀请函;
9. 展会总结报告(展会基本情况,成交额、意向成交额等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10. 展会的第三方审计报告;
11. 展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2. 申报展会项目国际认证补贴的单位,需提供国际认证相关证明材料。
13. 申报材料明细(附件4)。
(三)参展企业补贴申报材料
1. 《城阳区扶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城阳区参展企业)》(附件2);
2.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3.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或三证合一) 复印件;
4. 申报单位参加展会项目的展位租用合同、特装搭建合同和实际发生费用发票、付款流水凭证等的复印件;
5. 申报单位所在展馆平面图(标出本企业位置及尺寸)、参展展位图、展位实景照片2-3张(显示企业名称和展位号);
6. 参展情况总结报告(企业基本情况,成交额、意向成交额等参展主要成绩,下一步的需求及建议等);
7. 申报材料明细(附件4)。
(四)培育会展企业补贴申报材料
1. 《城阳区扶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培育会展企业)》(附件2)。
2. 申报新注册会展企业落地资金补贴的单位,参照申报材料清单2提报相关材料。
3. 申报会展企业做大做强资金补贴的单位,需提供当年主营收入达到入库纳统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会议补贴申报材料
1. 《城阳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备案表(会议) 》(附件1);
2. 《城阳区扶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会议) 》(附件2);
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4.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或三证合一) 复印件;
5. 申报单位签订的场地租用、餐饮住宿合同、酒店间夜数确认函和实际发生费用发票、付款流水记录等,以及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 主办单位证明函(主办单位出具的举办会议函或主办单位冠名举办本会议的批复、回复函);
7. 会议举办方制作的会议会刊、会议方案、参会重要嘉宾名单、参会企业名录、会议现场照片2-3张;
8. 会议总结报告(会议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9. 会议的第三方审计报告;
10. 会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1. 申报会议项目国际认证资金补贴的单位,需提供国际认证相关证明材料。
12. 申报国际会议(论坛)的单位,需提报外事服务备案相关材料。
13. 申报材料明细(附件4)。
五、申报材料说明
1. 电子版材料(扫描件PDF版):按照材料清单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排序,打包压缩后,提报区贸促会邮箱chengyanghuizhan@qd.shandong.cn(邮件标题须标注公司全称)。
2. 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按照材料清单序号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同电子版顺序),一式两份,提报至区贸促会(地址:城阳区山城路195号经贸中心南楼6层,电话:0532-87866002)。
3. 所有复印件均需查验原件,原件审核后由企业带回,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
4. 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六、监督检查
1. 申报单位应对有关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财务处理。
3. 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认证资格和资金补贴的,一经发现撤销其相应资格,责令退回补贴所得并列入黑名单,且今后不得享受我区会展业相关扶持政策。
4.对存在社会信用问题的单位不予兑现本政策条款。
七、有关说明
1. 同一企业一年内举办多个同一题材会议或展览会的,只可就其中一个项目提出补贴申请。
2. 非独立活动,如“展中展”、“展中会”、“会中会”等,不予补贴。
附件:1. 城阳区扶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备案表(展会、会议)
2. 城阳区扶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 (会展场馆、展会、城阳区参展企业、培育会展企业、会议)
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 申报材料明细
PDF版:关于印发《城阳区申请会议和展览业项目资金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word版:关于印发《城阳区申请会议和展览业项目资金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word版本)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