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党群部、社发局,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对2021年度中医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为做好我市2021年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事项一并落实。
一、评审权限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医药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属于省级,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属于市级,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中医药正副高职称评审权限属于市级。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进行申报。延期申报和破格申报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继续教育、对口支援、进修学习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直属医疗机构、委注册民营医疗提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和中医科审核,具体时间按照相关科室通知为准。
(二)报名系统申报提交后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由各县市区(园区)卫生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初审,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由本单位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复审。申报卫生正高复审通过后再报省级主管部门终审。
(三)同行专家评议
1.申报中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通过后,在省级主管部门公示结果(中医药在省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者,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发文办证。
2.申报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中国(绵阳)科技城中医药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通过后,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者,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发文办证。
3.申报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绵阳市基层卫生(中医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通过后,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审核发文办证。
凡申报中医药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和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的专业实践能力答辩,答辩时间和方式另行文件通知。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四、其它事项
(一)申报材料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文件要求进行准备,政策咨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各县市区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4。
(二)相关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三)评审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
(四)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材料由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统一报送,材料收取具体事务由市卫生健康信息与技术中心承担。
附件:1.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
3.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
4.绵阳市各县市区政策咨询电话
绵阳市中医药管理局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pdf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