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以此为准)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1.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科技管理公开、公正和科学,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科技引领城,根据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2.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答: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科技局立项,并由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为实现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根据青岛科技发展规划,由市科技局组织在青岛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外地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相关的活动。
  3.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项目遴选组织方式有哪些?答:项目的遴选组织主要有社会申报和专项组织等方式。有条件的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可探索常年征集项目。社会申报。对需面向社会组织申报的竞争类项目,应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组织各类申报主体自主申报。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激烈的重大科技项目,探索变专家“相马”为市场“赛马”方式择优立项。对创新创业奖补类项目,通过 “以赛代评”择优支持。专项组织。对政府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卡脖子”技术,应强化政府主动布局,加强市区联动、行业协同,探索以专项组织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4.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遴选程序包括哪些内容?答:市科技计划项目遴选程序原则上包括编制与发布申报指南或通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现场考察、项目公示、下达计划、签订项目任务书等。
  5.《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如何明确项目过程管理相关内容?答:该办法明确对于已签订项目任务书的,市科技局按照任务书要求,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实施里程碑式管理。项目自任务书签订之日起至任务书约定验收之日止,对已由任务书核准约定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预算、项目承担人员、考核指标和完成期限等各类事项进行调整的行为,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青岛市科计划项目变更规程》(青科规〔2018〕3号)执行。同时,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管理实际,对确需提前终止或者撤销的科技计划项目做出规定,明确相应条件和程序。项目执行到期后,由市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实施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结题三类。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于有证据证明项目承担单位已按任务书要求开展研发工作,勤勉尽责,但确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可以免除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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