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临沂市召开《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及政策支持体系有关情况解读新闻发布会

9月14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临沂市工信局、临沂市财政局相关负责同志解读《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及政策支持体系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赵文武  市工信局二级调研员


李云宽 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四级主任科员


主持人                        

刘琳琳  沂蒙精神研究中心副主任



《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

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8号)、省工信厅《关于印发通知》(鲁工信改〔2020〕101号)、《临沂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年)》(临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工业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有效化解投资乏力难题,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9月 12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政策研究制定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一)为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发展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向高端、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工业企业突破难题、转型升级,省政府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促进全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因此,设立市级专项资金,有助于形成省市合力,服务全市振兴工业经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发展大局。


(二)为更好地对标先进地市。近年来,省内烟台、威海、淄博等市相继出台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或政策,拿出“真金白银”对企业进行奖补,特别是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提质增效方面,政策力度很大。在政策激励下,相关市进入产业转型升级快车道。


(三)为更好地关注企业期盼。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是反映工业投资质量的重要指标。为引导企业加大先进设备购置力度,提升投资质量和效益,2012-2014年,我市连续3年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得到广大企业的普遍认可。2015年该项资金取消后,企业投资意愿有所减弱,全市技改投资增速放缓。目前,我市工业技改投资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县区普遍反映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鼓舞企业投资热情缺乏有力的工作抓手,全市工业企业对设立市级专项资金的意愿较为迫切。

起草过程及把握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市工信局积极与省工信厅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沟通对接,学习研究我省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当前我市工业技改投资现状分析研判及赴县区企业基层调研等掌握的情况,研究提出针对性支持政策,突出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示范引导作用,支持产业赋能项目发展。经过反复讨论,深化完善,起草形成《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部门反馈意见认真修改完善,于9月12日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三方面原则:


一是明确发展方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工业强市”建设目标,按照“三个坚决”要求,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主攻方向,以重大项目实施、重点企业培育、重点产业链条改造、特色园区集群提升为重点,统筹资源、集聚要素、持续加力、久久为功,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快培育行业“领航型”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瞪羚企业,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力促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明晰支持体系。综合设立1.5亿元专项资金,实行“专项资金+清单管理”模式。评选20个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对重点技改项目贷款给予贴息,设立工业运行和技改投资通报奖励资金,对产业赋能项目进行奖励等等。三是做好组织保障。要优化技改项目服务,开展“一县一策”技改需求云对接活动,实施“千企千项”工程,建立技改动态项目库,集中优势资源推进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同时,在强化金融服务、建立市县联动一体化机制等方面,全力支持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采取“资金奖补” 和“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支持技术改造。设立的1.5亿元专项资金中,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级20个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等;“股权投资”主要用于支持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等方面。同时,要求各县区(开发区)也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

技术改造项目      

     

1、重点支持20个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围绕加快培育产值过1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引领作用的“领航型”企业、在链式经济发展中具备“链主”地位的头部企业、在制造业新型研发创新和两化融合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赋能”项目,推动企业生产换线、装备换芯、机器换人,全面提升装备现代化水平和智能制造能力,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中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每年从年度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的技改项目中,评选20个“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对项目实施企业进行奖励,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2名,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该奖项与市级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不重复享受。


2、继续实施技术改造三年行动,对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贷款贴息。根据《关于开展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2020-2022年)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47号),设立全市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按照县区工业技改投资规模、增长幅度、技术装备水平、县区项目管理水平等因素将资金按照比例切块到县区,主要支持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集群化技术改造。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购置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项目,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200万元。


3、加强过程激励推动,对工业运行和技改投资实行月通报、季奖励。为实现县区间主动对标先进、比学赶超,按照《关于建立工业运行和技改投资通报奖罚约谈机制的通知》精神,将14个县区(开发区)划分3个组别,设立“工业运行和技改投资通报奖励资金”,市财政对每个组别2项指标每季度累计增速单项排名首位的县区(开发区),按季度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技术改造。

产业赋能项目      

     

1、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奖励。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评价标准见附件3)。根据年度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应用项目(如: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试点,省“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示范试点,数字化工厂与数字化车间等),认定一批标杆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绿色制造体系奖励。依据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及国家、省市关于推荐绿色工厂的相关要求,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绿色化技术改造投资,加快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按批次)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认定的市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工业设计奖励。为进一步加快工业设计创新引领,依据国家、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标准等相关要求,评选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对获得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股权投资      

     

重点支持用于支持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等方面。具体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17号)和《关于实施市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资改革的意见》(临政办字〔2020〕73号)执行。






 
答记者问  
          1    
企业如何申报“股权投资”项目?  

2020年6月25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市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资改革的意见》(临政办字〔2020〕73号),意见提出,将财政用于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准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可实施经营性投资的资金,安排一定比例通过投资入股、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等方式实施股权投资,重点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加快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和产业区域布局调整。


2020年12月20日,市财政局印发《临沂市市级财政产业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临财工〔2020〕9号),对股权投资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对职责分工、实施范围、受托管理机构管理、项目实施、股权登记管理、股权退出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根据实施办法,市级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资由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以及受托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市财政局具体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股权投资的资金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制定股权投资综合性管理制度,开展受托管理机构遴选、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股权投资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和验收等工作,提出股权投资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参与受托管理机构考核和评价。


(三)受托管理机构受市财政局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委托持有股权,按照委托管理协议建立项目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可根据需要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董事和监事等,根据被投资企业章程参与决策管理,积极帮助被投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助推项目做大做强。


企业申报“股权投资”项目,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报“股权投资”项目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临沂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清晰;

②申请项目符合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申报要求,且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科研、财务、法务管理等制度健全;

③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及到期未清偿债务,未列入政府相关部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其他需要符合的条件。


(二)被投资企业编制股权投资项目申请书,随同企业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文件,按照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逐级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可直接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被投资企业应当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的程度达到规定要求,并对项目申请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三)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资可采用普通股、优先股等形式,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非上市公司协议入股以及发起设立项目公司等形式实施。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实施单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财政局可直接注资或通过引导基金等方式运作。


(四)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经审查的本年度股权投资计划推送给受托管理机构,由其在约定时间内对相关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及投资谈判,向市财政局、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提报股权评估报告及入股建议书。股权评估报告和入股建议书经备案同意后,受托管理机构与被投资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需约定参股方式、价格、比例和退出方案等内容,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财政资金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参股期限结合项目建设及运营期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


(五)受托管理机构应选择一家在同城设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对财政资金进行托管,承担资金的保管、拨付、结算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资金分配文件等,市财政局结合股权投资进度及时将所需资金划入受托管理机构托管银行。


受托管理机构应按照股权投资协议规定时间,将股权投资资金划入被投资企业银行账户,并督促被投资企业在投资完成之日起30日内完成章程修改、企业登记变更等工作。


(六)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章程或者股权投资协议约定实施持股管理,跟踪项目进展,掌握被投资企业经营业绩,对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变更、并购重组、重大经营决策等依法行使相应权利。


就技改项目而言,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就是市工信局,2020年,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己经遴选临沂财金股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市财政局积极探索在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和智能化技改领域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通过项目遴选、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等程序,市财政按照注册资本25%的比例入股临工智科运营的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项目3500万元。目前资金已分两次拨付到位,实现了我市财政产业资金股权投资的首项落地,也是我省实施股权投资改革以来,地市级首个投资落地项目。




          2    
《实施方案》中提出“继续实施技术改造三年行动,对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贷款贴息”,企业应该如何申报?  

根据《关于开展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2020-2022年)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47号),市财政设立全市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按照县区工业技改投资规模、增长幅度、技术装备水平、县区项目管理水平等因素将资金按照比例切块到县区。优先支持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全市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集群化技术改造。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本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


二、支持方式

在上述范围内,并且符合下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购置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项目,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其中,同一独立法人每年度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1个;同一个项目享受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200万元。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并提报年度重点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组织申报。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分档标准及分配方案,确定切块资金额度后,县区负责推荐项目(不含20个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并按市里制定的标准组织专家评选,将评选项目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公布,由市财政通过 “政企直通车”平台直接支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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