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地下水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规范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科学防控地下水污染,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近几十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量迅速增长,地下水环境压力逐渐增大,地下水污染问题日益凸现,局部地区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据江苏省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全省深层地下水的水质要优于浅层地下水,但总体水质状况仍不容乐观。
 
  据统计,我国有地下水污染源近16.3万个,随着运行时间增加,各类污染源对周边地下水的污染风险将不断增加。江苏省地下水污染源点多面广,城镇管网漏损导致污水外渗,部分进入地下水体;工业用地地下水污染加重,部分工业园区、加油站周边地下水超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地下水;污染土壤及地表水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各类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风险也在逐渐加大。
 
  江苏省为工业大省,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量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大量涉及地下水污染的地块需要开发利用,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逐渐加大。由于地下水污染具有复杂性、长期性、隐蔽性以及难以恢复性,需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不同地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所差异。国家出台的现有《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理技术导则》难以系统准确的指导江苏省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工作。
 
  因此,为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任务要求,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有必要结合江苏省地下水污染现状、水文地质条件等,开展针对性工作,研究制定适合江苏省的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规范,加强地下水污染的监督管理,防控地下水污染环境风险。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用地地块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规范引用的文件包括: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5031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6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制定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方案。根据确定的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采用一种或多种技术的组合集成,制定技术路线,确定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工艺参数,估算工程量、费用和周期,必要时可形成多种备选方案。比较备选方案,确定最优方案。需要进行后期管理时,提出后期管理工作要求,制定配套的后期管理方案。
 
  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运行及监测。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施工完成后,开展工程运行维护、运行监测、趋势预测和运行状况分析等。根据地下水监测数据及趋势预测结果开展工程运行状况分析,判断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的目标可达性。
 
  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在编制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方案、实施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的基础上,对地下水修复是否达到修复目标、风险管控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地块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等情况进行科学、系统地评估,并根据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实施情况与效果评估结论,提出后期管理要求。
 
  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后期管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后,针对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地块,结合地块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后期管理措施,以维持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的长期有效,控制地下水污染风险。
 
  监测指标。工程运行期间需对地下水水位、水质、注入药剂特征指标、工程性能指标、二次污染物等进行监测。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污染地块或上游存在对地下水可能造成影响的重要污染源,应根据周边污染地块及上游重要污染源的特征污染物情况补充相应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监测频次相关技术要求参照HJ 25.6执行。当出现修复或风险管控效果低于预期、局部区域修复和风险管控失效、污染扩散、地块外污染对地块地下水污染产生影响等不利情况时,应适当提高监测频次。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用地地块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方案的编制、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运行及监测、效果评估和后期管理。其它形式的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活动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致病性生物污染的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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