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3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实施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即将实施的《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德阳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4月2日起,市发改委先后参照研究了陕西省、江西省、陕西省西安市及其区县、陕西省安康市、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阜阳市等省、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方案,并仔细研究了陕西省、西安市及相关区县制定的实施方案。
4月22日起,结合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市发改委起草了《方案》(初稿),并征求委内相关科室意见,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6月7日,向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23个有关部门发文征求意见。6月21日,经与相关提出意见的单位沟通修改完善,形成《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共三部分,分别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任务部署,营造“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一流营商环境。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加大市场主体保护、优化市场经营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法治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五方面。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鼓励探索创新、完善考核评价、广泛宣传引导、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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