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30日印发《重庆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交通局2019年6月29日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精神,建立我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努力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目标,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
二、《办法》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县道、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总则、机构与职责、养护资金、养护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三十四条。
总则。主要明确农村公路适用范围和管养目标。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机构与职责。主要明确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养护管理职责。区人民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区交通局主管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区公路事务中心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范围内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并实施“路长制”和养护公示制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民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建立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养护资金。主要明确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预算、筹集和使用原则。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每年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不低于市级补助资金总额,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
养护管理。主要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分类、执行规范以及养护要求等。农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鼓励乡镇(街道)将日常保养交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同时引入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参与养护工程竞争,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农村公路养护,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整洁、路肩平整、排水畅通、路面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通畅;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实施养护,推动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定期组织开展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在新建农村公路时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保障农村公路通行安全。
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办法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处理措施,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政治站位,解决重建轻养的现状。
附则。明确通组公路养护管理要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以及本《办法》施行时间。
四、专业名词解释
县道: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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