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和载体。2020年9月,省工信厅新出台了《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4号)。同时,我市因机构改革,市中小企业办公室并入市工信局,原文件的执行主体也需要进行调整。为此,根据工作需要和省里新的标准条件,制定印发了《潍坊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推动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建设、壮大规模,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四、重要举措
文件共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示范平台认定的背景、依据、范围、原则等。
二是主要功能。提出示范平台应具备的服务功能,包括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咨询、法律服务等。
三是认定条件。提出示范平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每项服务功能的基本服务要求。其中新办法将服务企业数量由80家增加到100家。同时,学习深圳做法,新增加了数字化服务平台认定。
四是认定程序。提出推荐流程、提交材料、公示、公布等。
五是认定管理。明确认定期限、市县主管部门以及平台的责任义务。
六是附则。
该文件施行日期是2021年8月12日,有效期至202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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