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山西省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日前,山西省政府安委办印发《关于做好大排查大整治有关措施建议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及相关职能部门任务分工,要求对未整改的问题隐患建立责任清单,抓好整改落实,并纳入近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省级督查范围,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着力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提升我省本质安全水平。
《通知》明确,由省政府安委办负责进一步明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新兴游乐场所、运动项目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对煤矿、非煤矿山、城市输气管网、危化品生产、消防等行业领域进行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分析研判,形成专项分析报告。建立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安委会要负责制定出台各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各级政府安委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细化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健全完善工作专班,统筹谋划和推进工作。
省应急厅牵头负责制定出台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科学统筹执法资源,优化执法职能,强化执法力量,健全保障机制;开展矿山工程外包和挂靠行为集中清理整顿,坚决杜绝违规外包、挂靠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落地,督促各级尽快配齐监管专员。
省公安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农用三轮车专项整治;省住建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农村“两类房屋”专项整治及非煤矿山、燃气管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燃气灶具和LNG杜瓦瓶等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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