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我区有7个街道,目前,只有菩提、凤城、渡舟3个街道23个社区及3个城中村组开展了城区文明治丧管理工作,晏家、江南、新市、八颗4个街道城区范围内还存在沿街搭设灵棚、吹奏哀乐、抛洒钱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丧葬陋习,引起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等与我区城市化建设水平不协调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市容市貌。随着我区城镇化建设步伐和建设文明城区的要求,城区群众文明治丧的需求亟待解决。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政策的主要内容:在城区文明治丧示范扩展区域内开展文明治丧管理工作。扩展区域如下:
1.渡舟街道所辖区域:三好社区建成及在建区域(东至沪渝高速、南至渝万铁路、西至长寿火车北站(长寿汽车总站)、北至商贸物流中心接太平村十三组),渡舟村1组、3组至11组已征地区域(东至渡舟村10组与民兴社区交界处,西至渡舟村6组利庄塆,南至渡舟村2组,北至三好村3组孔家塆);
2.晏家街道所辖区域:育才路社区、晏山社区、曹家堡社区、中心路社区、查家湾社区、朱家岩社区、晏家社区(含原晏家村1组和2组、原兰家村5组和6组)、齐心社区(含原晏中路社区、原白石村周家堡组和唐家庄组)、牛心山社区(含原晏兴社区)、三观村原6组和7组等城市建成区及在建区域(南至喇叭口,北至三观小学,西至化中路加油站,东至三关商店后面);
3.江南街道所辖区域:南滨路社区、龙山社区城市建成区及在建区域(东至朵力江畔,西接重钢、北接南滨路,南至重钢);
4.新市街道所辖区域:河石桥社区;
5.八颗街道所辖区域:莲花街社区、八颗村1组(南至陶颜路、北至八颗水厂、西至八颗小学、东至八颗原车站附近,含森香蓝庭)。
(二)政策的核心举措:扩展区域内居民死亡后办理治丧活动,只能在合法的治丧场所(区殡仪馆治丧中心、长化殡仪服务站、川维殡仪服务站)进行,并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政策的适用对象:扩展区域内居民死亡后办理丧事活动均适用。
(四)政策的执行标准:
1.文明治丧示范区域内办理治丧活动,只能在合法的治丧场所(区殡仪馆治丧中心、长化殡仪服务站、川维殡仪服务站)进行,并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文明治丧示范区域内居民死亡后,应及时通知区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并按相关规定办理遗体移交手续。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置。
3.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务活动。
4.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5.医院应加强太平间管理,建立遗体停放、运出登记制度,第一时间通知区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专用车运送遗体,严禁在医院太平间从事治丧活动。
(五)政策的注意事项:对扩展区域内违规治丧活动将依法从严处理。
1.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的,由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规定依法查处。
2.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唱活动的,由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3.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办理丧事过程中,违反市场管理、农业、林业、规划、土地、建设、卫生、供电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5.公职人员要带头文明治丧,节俭办理丧事,弘扬新风正气。对公职人员在办理丧事活动中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城区文明治丧示范扩展区域:指的是在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城区文明治丧规范管理的示范区域的基础上,扩展到我区所有街道的城区区域。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2019年2月18日,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城区文明治丧管理工作的通告》(长寿府发〔2019〕7号),《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展城区文明治丧示范区域的通告》是政策的延续,两者是一体的,都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具备相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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