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我区现行生猪定点屠宰收费标准于2009年制定。近年来,由于水、电、气、燃煤等价格逐年上涨,人工及管理费用大幅提高,屠宰服务成本不断上升,企业经营管理较为困难。为缓解企业面临的困境,确保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按照重庆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委对全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成本及收费情况进行了调研,了解了周边区县生猪定点屠宰收费标准调整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后调整实施。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代宰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174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全区生猪定点屠宰代宰服务收费标准不分屠宰企业等级和规模,统一为50元/头。
(二)代宰服务收费标准含屠宰企业人工费用、水、电、气(油、煤)等能耗、物耗费用、污水、污物处理费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活猪管理、治安、税金、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维修费用、工器具消耗、代宰等一切费用。
(三)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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