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按照重庆市相关文件确定的定价权限、定价原则、指导标准,区发改委、区民政局深入殡葬服务机构进行了调研及成本(调查)测算,按照成本利润率控制在10%以内的原则,参照主城区、周边区县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及市场价格,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后调整实施。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149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价〔2013〕157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公益性墓位收费标准:有征地拆迁迁墓证明3700元,无征地拆迁迁墓证明5900元,含一次性缴纳20年墓位管理费,青石材质,双墓。不含墓碑、刻字费用。
(二)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公益性墓位70元/墓位.年,经营性公墓100元/墓位.年,统一按20年使用周期一次性收取。实行“老墓老标准、新墓新标准”,对以前已交墓位管理费的不再补交差额。
四、执行时间
从2013年12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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