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长发改价〔2021〕7号)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上游供气企业调整淡季(410月)非居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实施方案,调整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二、文件依据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492号)

三、调整具体内容

(一)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356/立方米调整为 2.056/立方米。

(二)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516/立方米调整

2.216/立方米。

(三)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374/立方米调整为2.074/立方米。

(四)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484/立方米调整为3.184/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12/公斤调整为4.68/公斤)

四、执行时间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4120211031。(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430日至20211129日。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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