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上游供气企业调整淡季(4—10月)非居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实施方案,调整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二、文件依据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492号)。
三、调整具体内容
(一)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356元/立方米调整为 2.056元/立方米。
(二)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516元/立方米调整
为2.216元/立方米。
(三)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374元/立方米调整为2.074元/立方米。
(四)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484元/立方米调整为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12元/公斤调整为4.68元/公斤)
四、执行时间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政策原文: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