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将更大力度利企便民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题: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将更大力度利企便民

新华社记者 赵文君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支持地方深化改革先行先试、更大力度利企便民。专家表示,这有助于降低制度性成本,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优化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会议决定,在实施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在全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同时,选择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会议对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了进一步规划,提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举措。选择6个样板城市作为创新试点,带动更多地方进一步向优化营商环境要潜力、要能量。

截至今年7月底,我国市场主体总量1.46亿户。近年来,市场主体活跃度总体稳定在70%左右,年均净增长超过1000万户。

近来,我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从政府端的管理好用向企业端的办事好用转变。

会议进一步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如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破除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的隐性壁垒,纠正中介机构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维护公平竞争。

刘俊海表示,这些改革举措都很有针对性。竞争是市场经济活力之源,要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产业的信息共享、无缝对接、同频共振、良性互动监管和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实现资本、商品、信息、服务、人员、土地、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会议提出,破产案件受理后,允许破产管理人依法查询有关机构掌握的破产企业信息,在处置被查封财产时无需办理解封手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表示,这一举措对于破产程序的有效进行非常重要。破产管理人要获取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如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土地和房产登记、车辆登记等,往往涉及很多机构和部门,存在障碍和困难。这些信息如果能够依法提供给破产管理人,将大大提高破产程序推进的效率。

会议提出,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赵旭东表示,动产和权利担保是商业活动中经常采用的方式,比如银行贷款、企业交易都需要担保,这一举措将促进商事活动高效进行。动产和权利担保必须经过法律登记才能生效,完善统一登记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建设,能够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为民事活动和商事交易的顺畅进行提供条件。

会议还提出,推进市场监管、社保、税务等年报“多报合一”,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加快打破信息孤岛,扩大部门和地方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复多处提交材料问题,促进更多事项网上办、一次办。

刘俊海表示,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理念,通过简政放权和放水养鱼,扩张市场主体经营自由,放出活力;激活市场主体理性自律机能,管出公平;提高行政服务质量,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投资者和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服出温度。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