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对内蒙古上海庙矿区长城三号、五号、六号煤矿产能置换方案指标使用情况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对内蒙古上海庙矿区长城三号、五号、六号煤矿产能置换方案指标使用情况的公告

〔2021〕第39号

    内蒙古上海庙矿区长城三号煤矿、长城五号煤矿及长城六号煤矿产能置换方案公示期间未接到举报电话。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规定,现对上述3处煤矿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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