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动机转速测量仪校准装置》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达〈2020 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MTC1[2020]2 号文件下达的任务计划,《机动车发动机转速测量仪校准装置校准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机动车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归口,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
 
  机动车发动机转速测量仪广泛应用于汽车生产厂家、汽车维修企业、及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其准确性对车辆安全、产品质量、检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JJF1375-2012《机动车发动机转速测量仪》校准规范、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均对转速测量仪的使用、校准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其测量范围、准确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目前市面上存在多种测量原理的机动车发动机转速测量仪,包括通过汽车点烟器或蓄电池测量点燃式发动机点火信号、充电信号从而得到发动机转速的电压脉动式转速测量仪;通过测量发动机机械振动和声波测得发动机转速的转速测量仪;通过高压点火线圈测量点火信号测得发动机转速以及通过测量压燃式发动机喷油管振动测得发动机转速的转速测量仪。正是由于转速测量仪测量原理的多样性,早期市场上鲜有满足校准需求的校准装置。计量部门一般选择按测量原理分别搭建校准系统,如使用信号发生器、频率计对电压脉动式转速测量仪进行校准;采用中频振动标准装置对采集振动信号的转速测量仪进行校准;当发现有的测量仪还需要采集声信号时,又设计出各种发声装置。对校准装置如何计量溯源,保证校准数据的准确可靠成为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个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是认识事物到了解事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缺少转速测量仪校准装置的国家校准规范,也造成了市场上校准装置产品鱼目混珠,泥沙俱下,各种伪劣产品混迹于市场。部分计量机构、第三方校准机构,在建标任务或利益驱使下,被动或主动的选择了不能满足要求的校准装置并出具报告。这不仅给机构造成了损失,同时涉嫌伪造检测数据,给计量检测行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制定《机动车发动机转速测量仪校准装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对校准装置的测量范围、准确度(或最大允许误差)、校准条件、校准项目、校准方法作出规定很有必要。
 
  本规范为首次制定。本规范以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为基础性系列规范进行制定。
 
  本规范主要参考了JJG602-2014《低频信号发生器》检定规程、JJG298-2015《标准振动台》检定规程、JJG277-2017《标准声源》检定规程,并部分参考了JJF1375《机动车发动机转速测量仪校准规范》的技术要求编制而成。
 
  计量特性:1.测量范围:(500 ~ 6000) r/min。2.转速示值误差:1.点火信号转速示值误差不超过±0.2%。2.充电信号转速示值误差不超过±0.2%。3.高压点火脉冲信号转速示值误差不超过±0.2%。4.振动冲击信号转速示值误差不超过±0.2%。5.声信号转速示值误差不超过±0.2%。
 
  校准条件:1.环境温度:(23±5)℃。2.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85%。3.电源:额定电压(220±22)V、频率(50±1)Hz 。4.校准应在周围的污染、振动、电磁干扰对校准结果无影响的环境下进行。
 
  校准装置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为1年。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本规范适用于通过模拟与发动机转速相关的点火信号、充放电信号、高压点火脉冲信号、振动冲击信号及声信号,对机动车发动机转速测量仪进行校准的机动车发动机转速测量仪校准装置的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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