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7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请继续执行。
附件: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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