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万州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规定,结合我市市级部门今年1月份完成机构改革后,原市水利局与市移民局合并成立新的市水利局的情况,原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水〔2015〕203号)已不适应当前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特别是项目及资金管理实际,于2019年11月19日印发了《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渝水〔2019〕138号)

我区原据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改委,我区据渝水〔2015〕203号制定的《万州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万州府办发〔2016〕78号)已不能适应管理需要,为规范我区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我局制定了新的《万州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以“万州水利发〔2020〕89号”予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必要性

为了适应新的政策需要,我区根据渝水〔2019〕138号文件,并征求了区级各部门及乡镇的意见,数次讨论于2020年7月31号制定了新的《万州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万州水利发〔2020〕89号)该细则的制定:1.有利于和上级政策保持一致;2.有利于加快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进度。3.有利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及时发挥效益;4.有利于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基金)规范化管理,同时减少资金结存。

二、办法主要内容及解读

《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呈条理式展开。

第一章“总则”(一至五条)的主要内容:《办法》的政策依据、项目及资金的解释、项目扶持和资金支出的范围、工作机制等。

第二章“规划管理”(六至八条)的主要内容:按要求编制后期扶持五年规划,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函报市水利局审查,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批。确需调整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三章“计划管理”九至十五条)的主要内容:依据已批准的后期扶持规划,按相关行业规程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年度项目库。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在公示无异后,实施计划与批复调整等相关文件一并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水利局备案。实施计划与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同步录入水库移民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章“实施管理”(十六至二十六条)的主要内容: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开展项目实施、验收、交付,以及完善项目档案。

第五章“资金管理”(二十七至三十一条)的主要内容:项目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监测评估、绩效评价、稽察审计等区县不得自行提取经费,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资金,结转结余资金优先用于其他后扶项目,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单位人员经费、交通工具、偿还债务等。

第六章“监督管理”三十二至三十六条)的主要内容:区级建立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监测评估、绩效评价、稽察和审计工作机制。对违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三十七至三十九条)的主要内容:《办法》由区水利局、区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与市局渝水〔2019〕138号文件主要不同之处

1、第二章“规划管理”中第七条中增加了后扶资金大于50万元以上必须纳入五年规划管理,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在历年结余资金或预留应急资金额度内解决。主要是为了解决未纳入规划中的突发性或应急项目建设资金。

2、第四章“实施管理”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增加了500万元以上以下项目的具体建设程序,500万元以上的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简化程序,编制初步设计(代可研),并由发改委会同水利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是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小额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后扶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3、我区制定的实施细则比市级文件表述更为具体,便于基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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