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钢城征〔2021〕7号
2021年8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1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A〔2021〕12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市钢城区土地5.666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位于颜庄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1.4334公顷,涉及马官庄村土地1.433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该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133.306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7号)公布的莱芜市补偿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额为57.3886万元,不涉及青苗补偿。
2、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190.6948万元,由钢城区财政局拨付到颜庄街道马官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资金32.2515万元,由钢城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钢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颜庄街道办事处、马官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1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A〔2021〕1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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