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曝光】山亭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十一批典型案件


01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医院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02


    山东煜桓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70406MA3TMD746K)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03


    山亭区李兴华百货批发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70406MA3NG0AF75)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04


    山亭区顺发百货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70406MA3RRPDG6P)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05


   山亭区宋家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70406MA3MIL8C47)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06


   山亭区大振炒鸡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70406MA3EQD8NIM)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07


   山亭区周记淮南牛肉汤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70406MA9434YBOV)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08


   山亭区瑞溪日用百货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70406MA3KY7UL85)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09


   枣庄市山亭区沈芳烧饼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70406MA3KXCNP4U)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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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山亭区山城办大盛源饭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70406MA3KWKWK7X)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消毒以及处理废水的设备或设施不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11


    枣庄市盛世机械再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6MA3U67LX5B)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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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民意大药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6MA3W7MQL7E)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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