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财库〔2021〕10号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文件

荣财库〔2021〕10号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制定方案和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正确理解,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具体方案,制定本部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确保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取得有效支持,切实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预留政府采购份额,公开上报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从2021年起,根据本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具体方案,预留本部门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于下一年度初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比例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未达到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三、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收微型企业的招标文件(含谈判、磋商、询价)工本费和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并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免收微型企业工本费和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情况。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附件下载:

渝财采购〔202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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