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区数字和文化创意企业扶持办法》和《江南新区商务办公和商业服务企业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江南新区数字和文化创意企业扶持办法》和《江南新区商务办公和商业服务企业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5月10日,江南新区管委会印发了《江南新区数字和文化创意企业扶持办法》和《江南新区商务办公和商业服务企业扶持办法》(江南管委〔2021〕4)(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现作出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新区扶持政策《三峡文化创意产业园产业扶持办法》和《江南新区核心区商贸服务业产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于2018年第22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近年来,新区累计安排专项扶持资金3621万元,受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35家,带动核心区新入驻市场主体近1000个,对新区人气商气提升和产业培育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核心区商业业态还不够丰富,新建成区域商业商务入驻还不够理想,与区委区政府对江南新区的新要求、新定位还有一定差距,为加快把江南新区建设成为“数字产业化 产业数字化”先行示范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还需继续对相关产业发展进行扶持。根据万州委办〔2019〕104号和万州府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新区有对原《办法》进行修订的政策依据。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6日印发的《万州江南新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先行示范建设工作方案》(万州委办〔2019〕104号)。

2. 2020年5月14日区政府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万州府发〔2020〕7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江南新区数字和文化创意企业扶持办法(送审稿)》和《江南新区商务办公和商业服务企业扶持办法(送审稿)》各有14条,除扶持对象、扶持业态(范围)、扶持方式两个办法不同外,“一事一议”的规定、扶持资金兑现等11条均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1.《江南新区数字和文化创意企业扶持办法(送审稿)》扶持对象、扶持业态、扶持方式

1)扶持对象: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江南新区新注册并入驻万州文化创意创业产业园以及江南CBD区域商用写字楼办公且税收入库江南新区的法人企业。

2)扶持业态包括文化和娱乐业、信息传输、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两个方面。

3)扶持方式包括入驻扶持资金、发展扶持资金和升规升限培育资金等3个方面。

①入驻扶持资金:以企业实际使用套内面积为计算依据,2021-2022年度入驻的按300元/平方米安排入驻扶持资金,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2023-2024年度入驻的按150元/平方米安排入驻扶持资金,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②发展扶持资金:区外企业或自然人在新区新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企业年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但未达到万州区统一扶持政策规定标准的,按其地方实得财力的40%计算安排发展扶持资金;年经济贡献额达到万州区统一扶持政策规定标准的,按万州区统一扶持政策规定的比例计算安排发展扶持资金。

2.《江南新区商务办公和商业服务企业扶持办法(送审稿)》扶持对象、扶持范围、扶持方式

1)扶持对象: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江南新区新注册并入驻重点区域且税收入库江南新区的法人企业和区域性金融机构。

2)扶持范围包括入驻江南CBD区域商用写字楼办公的金融业、商务服务业和入驻2021年1月1日前已建成楼盘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的零售业、餐饮业、娱乐业及居民服务业两个方面。

3)扶持方式包括入驻扶持资金、发展扶持资金和升规升限培育资金等3个方面。

①入驻扶持资金:

A.商务办公企业:实际使用套内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150元/平方米安排入驻扶持资金,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B.商业服务企业:实际使用套内面积达到行业分类所规定标准的,按200元/平方米安排入驻扶持资金,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②发展扶持资金:区外企业或自然人在新区新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经济贡献额达到万州区统一扶持政策规定标准的,按万州区统一扶持政策安排发展扶持资金。

3.升规升限培育资金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升规升限。对升规升限企业的扶持,按照万州区或者江南新区出台的有关政策执行。

4.一事一议的规定

符合江南新区发展方向、对江南新区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引领作用或重大贡献的企业,可申请“一事一议”。

5.扶持资金兑现时间

入驻扶持资金每季度研究兑现一次,发展扶持资金每年研究兑现一次。

6.备案、申报和审核流程

《办法(送审稿)》对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的备案、现场核实、日常监督、资金拨付和审核等程序和手续进行明确。

7.政策衔接

已享受万州区和江南新区其他扶持政策的企业,不享受本办法扶持;已经享受过江南新区入驻扶持补贴的经营场地,不得再申请商务办公类、商业服务类入驻扶持和发展扶持。

三、 专业名词解释

1.万州文化创意创业产业园指重报万州中心;江南CBD区域商用写字楼指CBD区域已建成纯商务办公用楼宇。

2.万州区统一扶持政策指《关于统一规范全区财税扶持政策专题会议纪要》(万州府纪〔2018〕94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以及江南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鼓励类重点行业详细分类如下:

1)金融业:包括第66-69大类。

2)商务服务业:包括第72大类中的723类“法律服务”,724类“咨询与调查”中的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728类“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729类“其他商务服务业”中的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信用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3)零售业:单一零售是专门经营一个行业小类或一个品牌的零售企业,综合零售是综合经营多个行业小类或者多个品牌的零售企业。具体包括52大类中521类“综合零售”中的超级市场零售,522类“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中的糕点、面包、营养和保健品、酒、饮料及茶叶零售,523类“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中的纺织品及针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钟表、眼镜、箱包、自行车等代步设备零售,524类“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中的体育用品及器材、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乐器、照相器材零售,527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中的通信设备、其他电子产品零售等。

4)餐饮业:包括单独经营或混合经营62类下的正餐服务、快餐服务、小吃服务以及饮料冷饮服务类的咖啡馆服务和酒吧服务。

5)娱乐业:仅指“室内娱乐活动”中的歌舞厅、演出经营场所单位娱乐活动。

6)居民服务业:包括第80大类中的803类“洗染服务”,804类“理发及美容服务”,806类“摄影扩印服务”,807类“婚姻服务”中的婚庆典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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