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州区医疗机构药品配送
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5月20日,万州区医疗保障局印发了《万州区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办法(试行》(万州医保发〔2021〕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作出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9日,市政府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4号),明确了全市药品交易采购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各区县加强药品交易采购管理,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落实国家和我市药品交易采购政策要求,加强对医药机构的监督指导。药品配送企业管理是药品交易采购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贯彻落实好市政府文件精神,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完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机制,规范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行为,创新服务方式,精减办事程序,促进药品交易采购管理服务提速增效,保障药品供应,万州区医疗保障局在前期政策储备、医疗机构和企业调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于5月20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9方面内容:管理原则、管理方式、纳入备案管理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备案对象、备案方式、备案时间、备案程序、职责、配送企业考核。
(一)管理原则。确立的管理原则有:公开、公平、公正,阳光管理;严格程序,依法运行,精细管理;定期通报,能进能出,动态管理。
(二)管理方式。明确对全区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三)纳入备案管理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了资质要求、企业内部管理要求、依法经营要求。
(四)备案对象。明确提出,符合基本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为备案对象。
(五)备案方式。明确了医疗机构备案、配送企业首次备案、配送企业延续备案3种方式。
(六)备案时间。明确了3种备案方式的备案时间。
(七)备案程序。明确了医疗机构备案、配送企业首次备案、配送企业延续备案的备案程序,均以提交资料的方式进行。
(八)职责。明确了配送企业管理中,区医疗保障局、区医药招采中心、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的职责。
(九)配送企业考核。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考核分值、考核结果运用。
三、核心举措
(一)改革完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机制,取消区医药采购联合体药品配送会员制,实行备案制。
(二)对药品配送企业实行月考核月通报、年度综合评定,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评定依据之一。明确了考核不合格的药品配送企业和存在“严重”、“特别严重”失信行为的药品配送企业的惩戒措施。
四、注意事项
(一)药品配送企业备案,只是为了便于统一管理,不作为市场准入条件和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二)药品配送企业存在“严重”、“特别严重”失信行为时,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要根据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
(三)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国家、重庆市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本办法由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9年7月1日印发的《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医药采购联合体药品配送会员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万州医保发〔2019〕33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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