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临床价值确定创新药价格

   9月2日-7日,2021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在京举行,此次服贸会首次增设健康卫生服务专题。分为疫情防控、医疗服务、科技创新、传统医药、老年健康以及国际医疗六大主题。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执行会长宋瑞霖接受中国网财经时表示,服贸会健康卫生版块的设立,集中体现了国家对于人民健康这一领域的高度重视。我们努力展现整个大健康和医疗、医药创新链条,链条的贯通也是中国医疗健康领域进一步现代化发展的一个缩影。

  宋瑞霖介绍,此次专题展我们将医疗和医药放在一起展出,医疗是面对患者的主战场,那么药品和器械是医生从事医疗服务时手中战斗的武器。这其中也是转化医学的链条,从病床到实验室,从实验室回到病房,体现了核心研发的规律。

  2021年的医保谈判将至,目前创新药谈判在规则上还有哪些改善空间?创新药的商业保险报销制度还有哪些阻力和难点?

  宋瑞霖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我们必须要思考一个问题,就是仿制药和创新药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产品。创新药在专利期过后,就会出现大量的仿制药。但是创新的过程是一个科学论证和实验的过程,而仿制只需证明和原药是一致的,所以两个投入的成本完全不一样。

  “我们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已经与国际接轨,医保担负着巨大的市场调节作用,支付政策折射出创新药的价值,所以我认为需要建立一套针对创新药的单独支付保障制度。”宋瑞霖建议,“并不是让医保完全来支撑,但是一定要用临床价值和它的社会综合价值确定价格,医保要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来确定支付比例。商保、企业捐赠、慈善组织应当共同来为创新药来买单,为降低老百姓的支出而努力。”

  “创新药不要仅仅看它的价格是多少,更要对它的社会综合价值进行体会。”宋瑞霖强调,“只有这样才能定出一个公认价格,一个能让创新者愿意继续投入,愿意继续创新的价格。如果创新者觉得拿不到回报放弃了,最后受害的是广大患者。所以这就是我们现在提出的一个方向,叫以临床价值确定价格,根据支付能力确定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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