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黄冈施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允许子女及其配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父母住宅加装电梯。这在湖北省内属首创。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备案后2年内,业主可凭房屋产权证、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含费用分摊方案)或项目验收备案手续、实际出资付款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在3万元以内。申请提取子女公积金的,提供家庭户口薄或人口信息定位表。
此前,湖北省外已有多地出台相关政策,但提取范围局限于业主和其配偶,黄冈本次则拓宽到业主的子女。据调研发现,黄冈市区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小区有335个,多是老旧小区,业主多为老年人群,他们有的未建缴住房公积金,有的退休时已提取,无法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的业务,故而本次拓宽到业主子女。
同时,为保持政策的公平合理性,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职工本人或配偶有多套住宅加装电梯的,只能申请一套办理;职工有多名子女的,只能一名子女申请办理;居民本人和子女的住宅同时加装电梯,符合一定情形的,可分别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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